第221章 杀人仪式感

比如第一位死者,家庭暴力致妻子轻生。

第二位死者,在男女关系上比较混乱,有卖淫行为。

第三位死者,虐待老人。

第四位死者,见死不救。”

赵耀说:“凶手具有典型的弥赛亚情结。

凶手认为自己是救世主,拯救者,审判者。

他需要扮演这样的角色来不断肯定,并体会到自己的价值。”

题安打开一张照片,“是的,这四名死者被发现时都呈跪状。

跪着代表赎罪。

这是个极度自恋的变态杀人狂自以为正义的做法。”

叶行之说:“一个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凶手,他内心自诩的正义感,会诱使他一直作案,可是没有。

材料上说,他杀完四个人后,突然就收手了。”

肖鸣说:“也许是因为别的事被抓进监狱了。”

欧阳台说:“也许是发生意外,比如车祸、疾病、瘫痪什么的,他无法再杀人。

又或者他娶妻生子,金盆洗手,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题安说:“这些都有可能。

我先来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凶手会自制枪支弹药,说明他文化水平不低。且有一定的军事背景,可能服过兵役。

其次,他不相信法律,对法律有偏见。

他觉得法律不能惩罚人的道德瑕疵。

也许他曾经报考过司法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录取。

又或许他曾经没有因为法律得到正义。

第三,两名受害人家中和值班室,没有破门破窗的痕迹,说明凶手有某种身份,让受害人没有戒备地开门。

第四,四具尸体有轻微抵抗伤,他身材高大,力量不小,能轻松控制住死者。

第五,四名死者太阳穴均受过击打,但力度掌握得刚好。

凶手没有打死他们,而是在他们晕厥后,将他们手脚绑了起来,等他们清醒过来的时候,再用枪射击他们的头部。

这个凶手在追求严格的仪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