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杀人仪式感

第二位死者,服务员,26岁,被路人发现死在偏僻小巷。

被人发现时候脑浆迸裂,天灵盖被掀开,脸也碎了,现场很血腥。

报警人后来精神失常。大家看照片吧。”

林飒飒说:“新配备的智慧大屏就是好。看得一清二楚。

我想我近期都不会想吃豆腐了。”

叶行之继续说道:“第三位死者,工人。39岁,死在工厂值班室。是工友发现的。

后脑勺中枪,颌骨碎裂。

第四位死者,司机。50岁,死在自己车前。

后脑勺中枪,子弹从嘴里射出。创口小,但杀伤力强,子弹直击脑干,一秒毙命。”

肖鸣问:“看现场和枪弹创完全不同,为什么不是单独的枪杀案,而是连环枪杀案呢?”

叶行之放出另一张照片,“有几个并案依据。

首先四名死者被发现时均处于跪姿,双手绑于身后,双脚腕被绑。

用于束缚手脚的绳子相同。

凶手给他们打了四个一模一样的结。

其次,四名死者的尸体,均未经过移动,发现地点就是他们的遇害地点。

第三,从烟晕和火药斑纹判断,四名死者均被中等距离射击,也就是30厘米到60厘米的距离。

但这个射击距离没有准确数值,且误差范围大,因为周围居民都没有听到枪响,怀疑枪支有装消音器。

消音器会影响射击距离的估计。

第四,根据弹头蚀刻物判断,射击四名死者的子弹,属于同一种子弹,为自制子弹。

第五,根据火药成分,判断射击四名死者的枪支,属于同一种枪支,为自制枪支。

第六,四人均为他杀,非自杀。他们都被束缚了手脚,而且射击角度本人不能达到。

第七,凶手打扫干净了现场,四个现场没有一个能查出指纹足迹。具有非常强的反侦查意识。

第八,凶手晚上作案,没有任何目击证人。”

题安说:“是的,这四名死者死于同一个凶手的同一把枪口下。

十九年前警方排查了所有死者的社会关系,一无所获。

凶手不是他们社会关系里的人。

但并非也是无差别杀人。

因为这四名死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具有某种道德上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