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可恶的人贩子

“依大明律,拐带孩童且采生折枝者,凌迟!”

(采生折枝是说拐走儿童并人为制造残疾或怪状,以博得他人同情而获取金钱)

朱棣连连点头,“还是我朝英明!”

“来人,宣刑部和督察院,朕要与之商讨加强对掠卖人的刑法!”

宋代。

包拯神色凝重看着天幕,漆黑如墨的脸似乎更黑了几分。

他看向身侧的公孙策,“师爷,你怎么看?”

公孙策神色肃穆,“我朝拐卖妇女的情况严重。”

“很多地方恶霸欺男霸女,把良家女子拐卖到缅甸,越南,契丹还有西夏等地。”

“不过我朝天子圣明,下令参与拐卖妇女的人一律绞刑处死,从犯也要打100大板再流放三千里。”

“我朝的行刑木板都是湿木灌铅,只怕被打100大板之后不死也残。”

包拯忍不住捋了捋胡子点头,“看来你刑法律条背的不错。”

“走,我们现在就去公堂,把牢狱里未能行刑的略买人就地正法!”

清朝。

康熙不解的看着天幕,怎么对拐子还这样处理?

看来后世的律法不是很完善!

这些拐子做着伤天害理的事情,拆散了多少家庭!

要是按照《大清律例》这些拐子就应该处以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