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新仇旧恨”一起来。
按照《秦律》不管拐卖的是不是未成年全部处以死刑!
“把那些人伢子立刻全部车裂!”
“偌”
西汉。
孝文窦皇后看着天幕,气得咬牙攥拳,“我那可怜的弟弟窦广国就是被掠卖人给拐走了!”
“这种掠卖人要在她脑门上刻字,让她一辈子遭受世人唾弃!判她磔刑!”
“先割皮肉,再一块块断肢最后再割断咽喉,暴尸野外!”
唐朝。
李世民看了天幕,想到了《唐律疏议》的规定。
拐卖人口的罪犯将处以流刑,就是将犯人流放边疆。
此外,凡是参与拐卖人口的,如中间人和买家,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看来真的是太便宜了这些牙婆,以后这些牙婆全部处以死刑!”
明朝。
朱棣气愤起身,惊道,“这掠卖人不给朕斩了,朕今晚都睡不着!”
一旁的太监立即附和,“皇上说得对,这时代的官府律法真的不如我朝。”
“依大明律,拐带孩童者,斩立决!(砍头)”
“依大明律,拐带孩童且致孩童命丧者——腰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