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胡汉共治

3. 征胡兵入伍:健壮胡人男子,编入“胡骑营”,由汉将统领,使其自相制衡。

通婚政策:胡人女子若嫁汉男,其家免赋税三年;胡男娶汉女者,需先习汉字、着汉服。

高顺率陷阵营执行此令,凡有反抗者,立斩不赦。数月之内,胡人贵族势力大减,普通胡民渐习汉俗。

云中郡旧城残破,徐庶提议:“当仿白道城冰筑之法,以砖石加固,使胡人服役筑城,既耗其力,又使其渐习汉技。”

于是,数万汉民与胡人共同修筑新城:

汉民负责规划、指挥(因胡人不通筑城之术)。

胡人壮丁采石、运土、夯基(使其无暇作乱)。

工匠教授胡人制砖、砌墙(潜移默化使其接受汉技)。

同时,屯田政策推行:

汉民领熟田,胡民垦荒地。

汉民种麦、粟,胡民牧羊、马(但须向官府交税)。

一年之后,云中郡城墙高耸,田亩井然,汉民安居,胡民渐驯。

五)教化胡民:习汉字,改汉俗,穿汉服。

程昱认为:“欲使其永服,必先改其心。”遂设“汉学堂”,令胡人子弟入学。

教化之策如下:

1. 胡人孩童,凡满六岁,必入汉塾,习《千字文》《孝经》。

2. 胡人男子,若想为吏、为兵,须通过汉文考核。

3. 胡人祭祀之俗,渐以汉礼替代(如改祭长生天为祭炎黄)。

4. 优秀胡生,可入汉籍,改汉姓(如匈奴刘氏、鲜卑慕容氏等)。

起初,胡人抵触,但见汉官赏罚分明,且通婚者地位提升,渐渐有人主动送子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