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到十秒之前。
归有光一个肘击撞碎目标杨昌庆卧室的木质窗棂,其他行动小组成员立刻投进三枚闪光弹压制屋内有可能的反抗,配合非常默契。
随着闪光弹与地面相撞发出铛的一声,他们互相搭着肩膀低下了脑袋,又在爆炸声响起的下一秒猛然抬头扶着窗台飞跃进了室内。
“搜索。”
落地后归有光大吼了一声,借着闪光弹的余亮瞄了一眼屋里,发现这竟然是一个外间,墙边的床上躺着一个人,目标床榻在里屋。
这让他的心里一沉,障碍物越多,距离越远,闪光弹的效果就越差,可这会说什么都迟了,他们只能用速度去弥补情报上的缺失。
特务们也知道这点,一个个奋不顾身的往里屋冲去,只要接近了目标,他们有信心在几秒内控制住杨昌庆,就算对方有枪也一样。
行进间,归有光将手上的汤姆逊对准了外间床上的不明人员准备开枪,不管此人是谁以及有没有危险,现在这种情况死人最安全。
但就在他扣动扳机的一瞬间,床上的人突然将身上的被子甩向半空,挡住了特务们的观察视线,同时一个翻身高高跳起扑了过来。
“走。”
面对袭击归有光说了一个字,命令手下去抓人,手上毫不犹豫开火,11.43毫米大威力手枪弹飞出枪膛穿过棉被带起了一团棉絮。
他又不是傻子,近距离交战中再犀利的搏击技巧也敌不过现代武器,否则为什么要发明手枪和冲锋枪,肉搏只是万不得已的选择。
“哒哒哒....”
汤姆逊的实际射速高达700发每分钟,弹匣里的30发子弹,只用了短短2.5秒就全被打了出去,金色的弹壳瞬间哗啦哗啦流淌了一地。
这个过程说起来很慢,其实就是在眨眼间,外间的床距离归有光站立的地方还不到5米,成年人全力奔跑下只需要2到3秒钟的时间。
所以子弹打完他没有重新填装弹药,而是将冲锋枪直接荡到身后,顺手掏出了腰间的匕首,身子一矮离开了原先的位置准备近战。
他想的很明白,此人能在目标屋外守夜,身手又这么好,定然是杨昌庆的心腹保镖,刚刚不选择开枪,显然是因为身边没有火器。
这很好理解,除非是掩护身份允许,执行任务或者准备撤离,潜伏中的情报人员在生活中不会随身带武器,那样很容易导致暴露。
更重要的是,虽然民国枪支泛滥,问题是这里是什么地方,是首都,一个商人有保镖不奇怪,有一个携带枪支的保镖就太显眼了。
那对方没有枪支靠什么保护杨昌庆,傻子都知道是冷兵器,重新装弹肯定来不及了,此一时彼一时,现在匕首要比枪支更加实用。
跟归有光想的一样,他前脚离开,后脚一道寒光便扫了过来,要是他不走,此刻已经被人开膛破腹了,敌人绝对是一个行动高手。
来而不往非礼也,他脚下一蹬欺身上前,反持匕首向上一撩,对着寒光周边可能站人的地方连挥几刀,随即几声金属碰撞声响起。
“铛...铛...铛...”
几团火花在一片漆黑中亮起,一秒钟之内,电光火石间归有光和杨昌庆的保镖交了三次交手,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股淡淡的血腥味。
摸了摸小腹处破裂的外衣,他沉着的侧过耳朵倾听着屋内的动静,排除掉里屋的嘈杂声,一个沉重的呼吸声出现在他身前不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