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5章 荷兰需要扶持盟友的样板

“是”乔纳森应道。

在乔纳森走后,威廉四世久久沉默了。

之前从荷兰金融委员会那边了解到,丹麦的金融制度是丹麦金融结构和其体系的制度。

目前也在学习荷兰。

荷兰银行体系遵循的基-本法规是1879年的银行法和1880年新增的荷兰国家银行法。

荷兰国家储备银行由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和行长会负责管理。

荷兰国家储备银行独享发行权。

1880年国家储备银行规定发行准备的规则,,但也规定,经过皇家特派人员同意,董事会可以使得国家储备银行免受上述规则的约束。

这种免除方法逐渐都重复核定,实际上没有确定的准备要求。

荷兰国家储备银行设立有政府账户和王室账户,必要时向政府提供短期资金,同时还持有国家资本储备,列入该行的普通账户。

目前荷兰国家储备银行掌握着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通常职责,对商业银行没有设定储备要求,但要求各大银行在荷兰国家储备银行存款的权力

荷兰的商业银行分为三类:第一类目前是荷兰金融中心悉尼的三大银行。分别是三大财团荷兰东印度银行、荷兰远东银行、荷兰联合银行,他们的资产喝起来占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半数以上。

第二类是一般中等规模的银行,主要开设在悉尼、墨尔本、阿姆斯特丹等荷兰三大城市。

第三类是一些较小规模的银行,这是在荷兰的主要在地方开业。

荷兰的商业银行组成荷兰银行联合会,该会充当这些银行共同利益代表,如在制定金融政策时与荷兰联合储备银行进行讨论。

荷兰的商业银行和荷兰国家储备银行都有加速集中的趋势,但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几乎为储蓄银行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