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3月15日。
北欧瑞典、丹麦宣布加入由荷兰成立的国际海牙法庭,同日,比利时、希腊也宣布加入。
16日,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米利坚联邦等国宣布加入。
17日,这9国的司法大臣(部长)来到了荷兰海牙,在那里宣布在成为国际法庭创始国。
同日,荷兰司法大臣罗斯接受《欧洲时报》主编索拉的采访和提问。
索拉:“罗斯大臣阁下,请问国际法庭怎么组成?”
罗斯:“海牙国际法庭由来自创世9国的9名法官组成”
索拉:“法官怎么当选?”
罗斯:“由于会员国目前成员比较少的缘故,因此我们暂定为9名法官。
每一名法官虽然来自各国的推荐,但是需要获得八国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国赞同才能够当选,每一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当然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不可能筛选,所以我们会从第三届开始进行改选制”
索拉:“法院架构最高的管理人就是这9名法官?”
罗斯:“不,蛇无头不行,全体法官会议不记名的方式,投票推选其中一人为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为3年”
索拉:“那就是跟每三年改选同步?”
罗斯:“是的”
索拉:“各国的法律不同,文化也不同,这会不会造成判案的不便?”
罗斯:“自然有,因此我们制定了9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囊括不同的文化和各主要法律体系。这样才好处理案件”
索拉:“该法庭制定了法规没有?”
罗斯:“有”
索拉:“法庭有约束当选法官的法律吗?你知道,道德始终不具约束力”
罗斯:“有,国际法庭制定了一部《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发院的法官, 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法院职位的任命资格或者公认的国际法专家。
而且, 国际法院法官一旦当选,就不代表本国政府, 也不代表任何的其他当局,其第一任务就是在公开额法庭上宣示本人必须秉承公行使职权。”
索拉:“如果当选法官在判决自己国家案件的时候,法庭会不会存在不公平嫌疑?”
罗斯:“当然有嫌疑,但是, 法庭对此并不制止, 该法官可以在本国作为当事方的案件中时,可以投票反对对本国不利的立场。”
索拉:“为什么不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