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一声沉闷的枪响,那人的防爆头盔里当场血花四溅。
这些白人的防爆服,是欧美特警的配置,拥有一定的防弹功能。
手枪很难击穿他们的软甲,只有把手枪伸进他们的头盔里,那才会让他们一枪毙命!
丽塔显然知道这一点,所以小野猫做的很不错。
一枪干掉一个白人,丽塔甩起了右腿,直接用腿窝勾住一个白人的脖子,利用“桑博术”将他摔倒在地。
那人在挣扎。
丽塔贴地翻滚,直接一枪也打爆了他的脑袋。
看到丽塔杀进了白人的队伍,我索性收枪抽刀,也直接扑向了面前的那些白人。
此时肉搏战,二打四十,我们只能疯狂厮杀!
“嘿,杰克,宾铁,动手!”
“干掉那个狗日的!”
我嘴里大声叫着,如同虎入狼群,利用自身的力量,直接撞倒了面前的众人。
这里提个问题,你们觉得半米之内,两个人近身搏斗,一个人拿刀,一个人拿枪,到底那个人快?
呵呵,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这种距离下,谁先动手谁最快!
枪的优势在于威力大,军刀的优势在于灵活!
此时我们在白人堆里,可以说前后左右都是人!
这些家伙,他们是霍尔曼的手下,此时我们大家挤在一起,刀子比枪好用一些!
我只需要抓住一个人,用刀捅他的脖子,再把他当成肉盾,而不需要像手枪一样,还需要选择角度才能射击!
“妈的,只不过是一群保安而已!”
“霍尔曼一个月给你们开多少钱?你们至于这么玩命!”
我嘴里大声叫着。
噗——!!
刺眼刀光一闪而过,我直接抓住了一个白人突击步枪的枪管,挥刀捅穿了他的脖子。
那人在目瞪口呆,鲜血顺着他的脖子就像番茄汁一样的喷了出来。
哒哒哒!!!
哒哒哒哒!!!
枪声响了,是那个混蛋扣动了扳机。
他手里的装备,是美式的M16突击步枪。
在美国,这东西叫做“大兵枪”,因为它造价低廉,性能还不错,所以从二战时期起,就一直被美国大兵们使用着。
面前的白人慌乱中开了枪,我伸手紧紧的抓着他的步枪卡扣,拉着他强行原地转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