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0章 动手,杰克!

砰——!!

一声沉闷的枪响,那人的防爆头盔里当场血花四溅。

这些白人的防爆服,是欧美特警的配置,拥有一定的防弹功能。

手枪很难击穿他们的软甲,只有把手枪伸进他们的头盔里,那才会让他们一枪毙命!

丽塔显然知道这一点,所以小野猫做的很不错。

一枪干掉一个白人,丽塔甩起了右腿,直接用腿窝勾住一个白人的脖子,利用“桑博术”将他摔倒在地。

那人在挣扎。

丽塔贴地翻滚,直接一枪也打爆了他的脑袋。

看到丽塔杀进了白人的队伍,我索性收枪抽刀,也直接扑向了面前的那些白人。

此时肉搏战,二打四十,我们只能疯狂厮杀!

“嘿,杰克,宾铁,动手!”

“干掉那个狗日的!”

我嘴里大声叫着,如同虎入狼群,利用自身的力量,直接撞倒了面前的众人。

这里提个问题,你们觉得半米之内,两个人近身搏斗,一个人拿刀,一个人拿枪,到底那个人快?

呵呵,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这种距离下,谁先动手谁最快!

枪的优势在于威力大,军刀的优势在于灵活!

此时我们在白人堆里,可以说前后左右都是人!

这些家伙,他们是霍尔曼的手下,此时我们大家挤在一起,刀子比枪好用一些!

我只需要抓住一个人,用刀捅他的脖子,再把他当成肉盾,而不需要像手枪一样,还需要选择角度才能射击!

“妈的,只不过是一群保安而已!”

“霍尔曼一个月给你们开多少钱?你们至于这么玩命!”

我嘴里大声叫着。

噗——!!

刺眼刀光一闪而过,我直接抓住了一个白人突击步枪的枪管,挥刀捅穿了他的脖子。

那人在目瞪口呆,鲜血顺着他的脖子就像番茄汁一样的喷了出来。

哒哒哒!!!

哒哒哒哒!!!

枪声响了,是那个混蛋扣动了扳机。

他手里的装备,是美式的M16突击步枪。

在美国,这东西叫做“大兵枪”,因为它造价低廉,性能还不错,所以从二战时期起,就一直被美国大兵们使用着。

面前的白人慌乱中开了枪,我伸手紧紧的抓着他的步枪卡扣,拉着他强行原地转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