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张玄觉得毕竟是危险品,必须现在就引起重视,如果安全生产的观念没有建立起来,随着工业产业的全面铺开,迟早都要出大事。
于是张玄吸收了前世的教训,亲自给黑火药的搬运写了安全条例,其中就有一条“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对于触犯了条例的人,不仅要罚俸,还要被体罚十鞭!
在张玄那个时代,体罚通常代表的是不文明和野蛮,绝大多数的文明国家都废除了体罚,毕竟体罚除了给身体带来疼痛外,更有心里上的羞辱意味。
但在这个时代,张玄觉得还不能一味的废除体罚,在这个识字率够呛超过百分之一的社会,体罚甚至是有些人唯一能听懂的语言了!
就像父母都知道打小孩儿不对,是父母本身管理教育上的缺失,才导致了不得不用体罚来让小孩听话。
但又有几个父母能做到完美无瑕,只凭说教和引导便能让小孩子自己知道自己的错误呢?
对于这些文化程度几近于无的流民群体,张玄觉得保留体罚才是明智之举,强行和后世看齐的话,会让许墨这种一线管理人员十分难做。
不过为了防止体罚的滥用,张玄还是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只有明确触犯了具体条例,才会被处以体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对手下人处以体罚,不然被处罚的人可以向上提出举报。
当然举报什么的基本都是空话,这些大字不识一个的流民,连这条规矩都看不懂,管理人员在宣读条例的时候,大部分人也没有认真听。
即便是知道这条条例的人,也未必会当真,自古以来,民告官就是个自讨苦吃的事情,县官不如现管。
别说这个时候,就算是张玄那个时代,又有几个人敢因为不公跟自己的顶头上司对着干?
可即便是知道这条规矩几乎是没用,但张玄还是制定了!
现在没用,不代表以后没用!
张玄编纂的这些管理条例,以后可能会演化成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因此就必须得具体前瞻性,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制定。
除了规定体罚的慎用外,张玄还废除了所有能造成肢体残疾的体罚,比如断手、挖眼什么的。
这种残忍的刑罚与其说是震慑那些想要破坏规矩的人,还不如说是上位者的自我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