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后的第二天,我等来了入狱后的第三次提审。
这次提审我的,比前两次多了一个人,除过冯同勤和小韩外,还有一个穿着便装,被小韩称为“胡局”的领导。
我估计这个姓胡的可能是反贪局的副局长,不大可能是一把手。
按照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规格,反贪局要比别的科室高半级,局长一般会由副检察长兼任。国人习惯用最高官衔称呼领导,而且会自觉地将副职领导的“副”字省略。
如果姓胡的是正局长的话,小韩应该尊称其“胡检”才对。
提审由冯同勤主持,小韩负责记录。
冯同勤奸笑着,将手里的一纸公文抖得哗哗做响,用极为肯定的语气,得意洋洋地说:“这是省高检认定的司法会计,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我们问了你那么多问题,你一个都不肯认罪,所以请了司法会计,对你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的结论是,在出售废旧物资的收入不入帐,将汽修车间从国营企业变为个人控股的合伙企业等三个问题上,你的行为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等罪行。你可以继续顽冥不化,拒不认罪,但你必须要明白一个事实,没有你的口供,凭这个报告,检察机关照样能给你定罪,依法向人民法院对你提起公诉,我看你现在还怎么嚣张!”
隔着提审室的不锈钢栅栏,我向冯同勤伸出了手:“按照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报告》不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签字认可,或者在庭审过程中被法官认定为有效证据后,才会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吗?请把你手中的报告让我看看。”
自己又不是法盲,被关进监狱前看了那么多法律方面的书籍,即便没有银发老人的示警,我也会提出这个要求。
冯同勤把手中的公文塞进卷宗里说:“《鉴定报告》肯定会让你看的,但不是现在。我现在想知道你对份报告的态度,是不是认可报告的结论,想不想低头认罪?”
不能出卖自己极为尊敬的银发老人,不方便直接戳穿冯同勤耍的小把戏,于是我说:“想让我认罪是不可能的,要说对你手中《司法鉴定报告》的态度,第一,我不接受这个鉴定结果,现在正式向你们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第二,我要求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如果不让我看有司法会计签字的《鉴定报告》的原件,我从现在开始拒绝回答你们提出的任何问题。”
我回答得十分干脆,一点都不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