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份,由于卫大宝的偷懒,没有及时制止包工头的违规作业,导致宝龙矿发生了致死六人的特大冒顶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牢狱之灾,自小被父母娇生惯养,缺少主见和担当的卫大宝,连夜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跑了,自此杳无音信。
大宝走的时候,给我留了张匆匆写就的纸条,请“龙哥”帮自己照顾家中的老人媳妇。
县政府派出了由分管工业的副县长王俊臣带领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宝龙矿事故的善后工作。
从王俊臣的嘴里我得知,卫大宝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办理营业执照和给煤炭局递交的办矿材料上,伪造了我的签名,将我写成了他的合伙人。
大宝这么做没有恶意,但却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王俊臣借着这个由头,半是强迫,半是劝解,说服我背负巨额的善后工作费用,在崖畔村干部和村民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将宝龙矿豋记在自己名下。
我对宝龙矿的情况很了解,比矿主卫大宝了解得更全面,知道这个小煤窑的煤质和资源贮量都很好。
为了替兄弟保住这份产业,同时也是为了帮王俊臣解决筹集死者家属赔偿金的难题,我冒着很大的风险,接手了这个如果自己放任不管,极大可能会被政府强制关闭的小煤窑。
我意在仕途,不想离开自己给自己划就的职业道路,从来没有将宝龙矿占为已有的想法,计划等卫大宝归来后物归原主,所以在变更营业执照时,无偿将宝龙矿百分之十的股份,登记在大宝媳妇欧阳春草名下,为将来顺利向大宝移交埋了个伏笔。
我接手后,花费巨资整修被大冒顶摧毁的井巷和工作面,又花了二三十万建设轨道运输系统,让原本全靠人力用最原始的方式挖煤运煤的宝龙矿,有了一点工业化生产的原素,产量也从原来每月三千吨左右,增加到六千吨以上。
宝龙矿生产的煤种是稀有的配焦煤,售价比其他小煤窑能高二十来块钱,在大家的生产成本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挣的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