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家子貌合神离,虽说是来给老爷子看病的,但谁也不放心老爷子走的时候自己不在身边。
赵耀说:“您一家子来这里的诉求是?”
男人说:“您也看出来了,我爸爸的离开,只是时间问题。
医生也已经宣布了他的最后期限。
我们都很悲伤,但悲伤之余还要考虑他老人家的身后事。
我们不想让我爸爸终身打拼的财富,不能按他的真正余愿进行分配。
由于我爸爸的癌细胞已经扩散到脑部,转移灶已经侵蚀压迫了他的脑神经细胞,靶向治疗后他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他看似清醒的时候,我们全都陪在他身边,想让他进行正式的有效的遗产分配。
但是我爸爸对遗产的事情避而不谈。
我找到了我爸爸的律师,律师只肯透露,我爸爸他已经立过了遗嘱。
实不相瞒,在律师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我用了一点手段,猜测出了遗嘱的内容。
那就是遗嘱中并没有提到我们。
我爸爸将遗产给了别人!
至于是谁,律师坚决不肯透露那人的信息。
当然,后来我们也知道了那个人的身份。
我们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有效性非常质疑,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我们怀疑有人利用我爸爸不清醒的时候,趁机对他进行了引导,让他立出了错误的,违背真实意愿的遗嘱。”
赵耀说:“在法律上,立遗嘱人是否清醒,需要的是临床医生的鉴定,而不是心理医生的鉴定。
这一点您了解吗?”
男人看了看律师,“是的,我们了解。
但是临床医生说了,我爸爸癌细胞浸润的是神经系统。
常规检查和CT是无法准确界定是否清醒。
毫不夸张地讲,他可能前一秒还意识清醒,但下一秒就糊涂了。”
赵耀心想,真是给我挖了好大的一个坑。
他严肃地说:“所以你们想到了让心理医生来界定。
恐怕你们的真实想法,并不只是界定何时清醒吧,最好是能在我的‘引导’下,让老人另立一份遗嘱。
因为法律规定,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真实情况不是临床医生无法界定是否清醒,而是你们已经在临床那里无计可施了才想到的最后一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