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收购景良律所的想法

合伙人制度,通常几个人或者一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上下级,而是合作关系。

有些合伙人还拥有律师事务所的部分股权。

合伙人的利益分配一般为提成制以及计点制。

提成是很简单,根据每一个合伙人对律所的贡献度来进行利益的分配。

至于计点制,则根据资历来增加点数,从而按照点数来获得一些额外的利润分成。

当然如果想要更多的点数,合伙人也可以往律所内投入资金,从而获得相应的点数,如果点数不会被稀释的话,那么每年都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

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楚云天决定的事情,就不会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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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个电话便将田文亮给召唤了过来。

尽管汉唐技术有限公司仅仅只是一家初创公司。

但是其注册资本却达到了10亿,并且还是实缴金额。

并且景良律师事务所还参与了楚云天和网一集团有关于搜索引擎的交易。

也知道楚云天获得了8亿美元的收购金。

尽管因为需要按照软件着作权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这笔资金会缩水20%。

但是楚云天最终到手也有6.4亿美元,折合炎黄币大概是45亿。

与此同时,汉唐技术有限公司和官方有关于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试点也是由景良律师事务所负责拟定合同的。

景良律师事务所自然非常清楚汉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力以及潜力。

所以他们直接派遣律师事务所最优秀的一名合伙人专门负责汉唐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

并且到目前为止,楚云天已经给景良律师事务所支付了超过500万现金的律师费。

后续只会多不会少。

田文亮本身就在汉唐技术有限公司,他所带领的团队拥有属于自己的办公区域。

平时都在汉唐技术有限公司办公。

不过巧合的是景良律师事务所实际上也在魔都中心大厦有办公地点。

而且还租用了十一层和十二层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总部,同时也彰显了景良律师事务所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