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徭役的问题

同时,朝廷在这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地方官员无权派遣这些服兵役的人,如果他们要调遣,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才能派往其他地方。

在唐代,正役大多数都是家中的男壮丁,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他们必须执行复杂役,可以使用两天的杂项服务来抵消一天的正役。

此外,这个系统还有很人性化的一面,他们规定,男性在十六岁的时候就有了服从杂役的义务,这是个硬性规定,服役时间为十天。

当然,超过十天之外也是可以的,而且是有益的,如果服役天数达到四十天的,男方居住的这户人家可以免征一个人口的口税,即丁租。

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唐朝的徭役就体现了分化十分细致这一特征,并且在杂窑中,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徭役轻,时间短的特点,杂务的内容,所要从事的事务也不会特别繁重,也不会有特别大的工程量,具有临时性。

由于杂役不固定,并且工程量小,所以但从划分的具体程度来看,这一制度确实减轻了当时人们的生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生活压力。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兵役制度,一个国家的强盛是要靠军队作为保障的。

晚唐时期,在征兵这一方面实行募兵制度,更加人性化,中年和成年男子,身体强壮者,可以主动参军,并且会有一定的筛选,如果他们会使用某种兵器,将被优先录取。

如果是自愿的,入从军后,朝廷还将发放一定的军饷,并允许随军家属到军队当中吃饱,穿暖,历史上对于募兵制度的描述如下:

“内有藩镇割据,外有回纥、吐蕃、南诏犯边。但在晚唐会昌二年唐军击破回鹘那颉啜部,全收七千帐。”

对于在战斗中牺牲的士兵,对于他们的家人,如果有兄弟想参军,便会优先录用,如果他们没有兄弟,阵亡的家属可以优先领取这位将士5年的衣服和食物,以确保他们的家属有衣服穿,有食物吃。

四唐朝时期徭役的减免与农业的发展,有效缓解了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繁荣奠定基础。

在徭役这一方面,除了减轻之外,也有免除这一做法,唐高祖在位时期,军队所经过的地方免他们三年的徭役,战胜后,其余地方将免去一年的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