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都是过去的事了。
而且刘丽华虽然没有白鸽漂亮,但问题是白鸽家也没有刘丽华家有权势呀。
虽然刘家在部队没有什么人脉,但是至少他在这里当兵,家里一切都能帮忙安排好,这已经让他很省心了。
而且如果以后刘丽华也在这里有份工作,那他们两口子的户口都迁到一处,很多事情都会轻松许多。
叶暖是从项兰口中得知,吴母被送走了。
“你是没见,那老太太嚎起来是真不怕费嗓子呀,地上一坐,啥也不管,我看着都害怕。”
叶暖笑道:“刘丽华年轻,又是念过书的,这方面一定不是她婆婆的对手。”
项兰猛点头:“你这话算是说对了。刘丽华气得话都说不出来了。要不是吴兴邦回去的及时,估计刘丽华能被气晕了。”
叶暖心中呵呵,上辈子自己嫁给吴兴邦,他可没有提过要申请借住宿舍的事,而且吴母也不答应。
那会儿自己只是单纯地觉得吴兴邦没有随军资格,所以她也不强求。
而且当时叶家落难,吴兴邦没嫌弃,还娶了她,叶家人当时对吴兴邦是感激的。
可谁能想到,一切都是假象呢!
吴兴邦其实并不想娶妻,哪怕是叶暖漂亮他也不想娶。
他心里只有一个白鸽。
但家里逼得急,所以他就觉得随便娶一个,然后扔在家里伺候公婆,也挺不错的。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上辈子嫁给吴兴邦就是当保姆使唤的。
而这辈子刘丽华出身好,哪怕是长得不好看,性格也不好,但吴兴邦还是为了她而将吴母送走了。
所以说,吴兴邦这人,在斟酌利弊这方面,那是天生就有头脑的。
刘丽华其实已经养了二十天左右了,所以她自己也觉得可以了,顶多就是自己洗衣服的时候注意一些,掺些热水就好。
吴母走后,吴兴邦忙了几天,只要回家,一定会想法子给刘丽华做些好吃的,实在不会做的,就到外面去买。
总之,现在整个大院,谁不知道吴兴邦对刘丽华有多好?
这让他的爱妻形象立住了,同时,也哄得刘丽华更信他。
没几天,刘丽华就给老家那边打电话联系,想着尽快在这边找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