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4章 处置和问责!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

一大早,杨东就临时召开会议,就2.13鞭炮厂库房爆炸案进行讨论会议。

以下简称2.13案。

政府会议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全部参加会议。

常务副县长贾丰年,公安局长蒋虎,刑警大队长肖凯,消防大队长田宏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朱震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清泉,县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郭维,县人民医院院长吴顺青,鞭炮厂老板蔡李龙,还有各个相关单位的其他干部,集合一堂。

杨东主持会议,坐在主位。

“昨天发生的2.13案,牵动着全县人民的心,不早点解决,不早点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都脸上无光。”

“从事故爆炸发生到现在,10个小时过去了,我相信很多同志都没睡好觉,尤其是消防,公安,医院的同志们。”

“今天把你们叫到这里,就是两件事,一处置,二问责。”

“对于昨夜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位的公安,消防,医院,要提出表扬,是你们的快速到位,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减少了事故伤亡,有效遏制火情,彻底解决隐患。”

“但对于昨夜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今天一定要问责!”

“鞭炮厂平时是如何规定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了?为什么会出现鞭炮在院内的情况?”

“政府监管单位,尤其是公安局消防科,政府消防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监管室,有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排查消防隐患?”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鞭炮放置在院子内,而毫无察闻的情况?”

杨东脸色沉重,目光犀利的看向每一位。

被他盯着的干部,一个个都低下头去。

“今天我把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郭维同志,叫到了现场。”

“我把法院的院长刘清泉同志,也叫到了现场。”

“就是看看,大家有没有认真履行责任,有的话继续努力,没有的话必须问责。”

“我现在主持政府日常工作,贾常务是昨天的值班领导。”

“提前声明,我和贾常务对这起案件必须承担责任,该我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我们不推诿,不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