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陈铮也不是没有想过,心黑一点,除了版权费之类的,其余的都不给她。
但是考虑到这里是美利坚,是好莱坞,环境不同,排外的风气很大。
如果自己吃相太难看的话,一旦这部小说火了,肯定会有人眼红,到时候挑拨作者打官司,玩舆论,自己一个外国人十有八九会被集火攻击,得不偿失的。
原时空,买下《暮光之城》版权的顶峰娱乐公司,就是因为类似的问题,被其他好莱坞公司给搞了,打了好几年的官司。
所以,综合考虑之下,陈铮觉得,干脆不如一开始就大方一点,把作者绑上自己的战车,共同进退,这样才稳妥。
说到底,好莱坞这里,感情都是假的,刀乐才是真的,就是这么现实。
而作为一名在繁重的家务中,操持了近十年,极度渴望获得金钱支持的普通家庭主妇,面对这种优厚的条件,斯蒂芬妮·梅尔实在没有理由拒绝。
至于,对方是怎么知道自己写作的?这重要吗?这不重要!
就当是上帝的旨意吧!
毕竟,自己写下这部小说,就是因为一场梦而已。
现在小说刚刚动笔,就有人上门求购,这不正说明是上帝的指引吗?
不要觉得这很扯淡!
事实上,看似高度发达的美利坚,很多人在宗教信仰上却是近乎狂热般的虔诚。
斯蒂芬妮作为摩门教教徒,真的就这样在脑海里把自己说服了……
然后,斯蒂芬妮就和鲍勃痛快的签下了这笔合同,拿到了30万美金,并且保证在3个月之内,向先锋电影公司交付第一部小说。
就这样,《暮光之城》——这部21世纪初,好莱坞电影的吸金神器,终于到手了。
现在的陈铮简直是兴奋不已,30万美元,又买了一个下金蛋的鸡!
一个字——真爽!
最主要的是,这部小说就是标准的青春版傻白甜故事,改编成电影,不仅比《电锯惊魂》的受众面更广,而且还特别适合捧人,演技要求很低,投资不高,收益惊人。
这尼玛,简直太适合用来割韭菜+泡妞了!
到时候,嘿嘿嘿……
其实,最早刚到好莱坞的时候,陈铮也不是没有想过,要不要自己写?
但仔细回忆过后,发现斯蒂芬妮正好在这个月也就2003年6月初就开始动笔了,自己再写已经晚了。
不然,到时候真爆出来,肯定一堆烂事。
所以,陈铮只好出钱钓鱼了。
不过,这件事情,也正好提醒了陈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