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在唐朝盛世下的深水炸弹:租庸调制度

盛唐挽歌 携剑远行 1692 字 2天前

第2章 埋在唐朝盛世下的深水炸弹:租庸调制度

【小说正文有一些历史深度,文字虽然很浅显,但里面会有一点点阅读门槛。对背景知识一知半解,很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论。因此在正式连载前,先提供一些经过作者提炼思考过的背景介绍,仅为一家之言】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租庸调的初衷,就是“有田即有租,有户即有调,有丁即有庸”。

以上是租庸调的主要内容,也是唐朝安史之乱前,采用的主要田税制度。此法最先出自曹操,后又被很多朝代采用,到唐朝时逐渐完善。

表面上看,租庸调制度,只是一项寻常的土地政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后世学者对于租庸调制度的研究,这项制度,已经变成了中古与近代(日本学者提出的)的标志性分界线。

西汉建立到安史之乱前的中国历史称为中古,之后到北宋前称为过渡期,之后到清末称之为近代,我个人认为,这个说法是很细致,很贴近于历史的真正脉络。当然,历史螺旋上升,其中不乏反复,不必多言。

历史的真实,它的变革与稳固,有时候往往不在于一个政权的更替,而在于它基层社会结构的变化趋势,以及各区域的经济联系。如果觉得这句话没有问题,那么可以继续往下看,如果觉得这句话不对,那么剩下的内容已经不必再看下去,纯属浪费时间而已。

租庸调制度,是脱胎于“均田制”的副产品,然而这个副产品本身太过于刚硬,以至于反而阻碍了均田制的再实施。自安史之乱后,租庸调制度已经走进历史的墙角,不再被后世朝代启用。与之配套的府兵制,也一同灰飞烟灭。

租庸调制度的好处就不说了,这是封建帝国的开国神器,稳固基本盘的王道。不过福祸相依的是,前期用租庸调制度有多爽,后期付出的代价就有多惨,以至于到安史之乱后,这项制度已经完全推行不下去,自我解体了。

租庸调对于当时唐朝政权的巨大害处,有以下几条,几乎每一条都无解。

第一,租庸调在实行的时候,分为课户与免课户。免课户就是皇亲国戚,上流统治阶级,高级官僚,这些人形成了关系网,可以说密布在全国各地,免税土地面积惊人!

本身就带有土地兼并性质的世家与权贵,再套上刻意放纵土地兼并的租庸调制度,承平百年日积月累之下,免税田就达到了数量骇人听闻的地步。

有人说封建社会都这鸟样,确实如此。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为了维持统治,就必然要另辟蹊径的搞钱,不然就是死。租庸调制度没有提早被废除,是唐朝走向衰亡的重要催化剂。

租庸调制度这种“祖宗家法”,可以说是导致安史之乱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起码比安禄山的分量重了几百倍,虽然这个制度不是唯一的元凶。

第二,租庸调除了本身有免课户外,在设立初期,漏洞就极多。这项制度的弊病,被太宗皇帝的文治武功给掩盖了,失去了最佳的革新时机。等中唐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已经无力回天。

首先,租庸调提出的时间,是在初唐,当时地多人少,根本就不用担心田不够分。因此租庸调的标准,都是以五十亩田为尺度来制定的。可问题是,到中唐时,普通自耕农平均连十亩地都没有了,交租的标准,依然是如开国时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