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代言合同

从第二年起视刘茜茜的作品角色热度和个人知名度,每年上调一次代言费。

上调比例在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三百之间,均以前一年的代言费为基数。

合同里列明了一整套的指标,用来作为调整代言费的标准。

这里面牵涉到了近二十项指标,可能是顾虑到行业外的人不理解这些指标的含义和统计方法,合同附录里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对其进行注解。

代言人每年将会为云水公司拍摄两段广告短片和相应的代言照片,当然,制作费和渠道推广费用由品牌方负责,华韵影视也可以承揽相关拍摄事宜,费用另行协商。

代言人每年免费出席一次品牌方的线下宣传活动,交通食宿费由品牌方负责。

代言人在代言期间,在所有正式的且面向公众的商务场合都需要使用品牌方的产品,或者是无其他品牌标志的同类产品。

相应的品牌方也要在代言期内免费为代言人提供足量的代言产品以供使用。

代言人和品牌方都要遵守虞夏法律和公共道德,任何一方如因违法和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另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这些对双方都有约束的条款之中,对于代言人的要求更严厉一些,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品牌方可以因此向代言人追索已支付的剩余代言期间的代言费。

老实说钟默在这份代言合同中并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Bug或霸王条款。

其实华韵影视作为虞夏国内的娱乐圈巨头,代言合同签了不知道多少,相关条款已经很成熟了,基本都已经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

具体到刘茜茜和云水公司的这份代言合同上,钟默觉得需要协商的部分主要还是集中在代言期限和每年的递增比例上。

至于说第一年的代言费50万元,在其他人看来或许偏高,但是在钟默看来赚大了。

等一两个月之后刘茜茜被那部知名的武侠剧选中担任女一号,再加上明年初那部民国剧的播出,她的知名度就会飞速提升,这50万绝对是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