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维权难事

芬芳人生 文润兰香 1470 字 21天前

“将近6000元。”

医生便盘算着如何开药,并建议给家人也开些,因为病是传染的。喻晖同意为“喻军”(临时想的一个名字)开点。不知是无法再开,还是好心为他留点路费,医生下笔只计4274元钱的药。

喻晖发现,自己的装扮其实是多余的,你要什么药、要多少药这位医生都会开的。这位医生是这家医院聘请的“游医”,医院在报纸上打广告时称她为“刘姬教授”。

4月1日,喻晖认为医生开给他的是假药,遂向该医院递交了书面投诉书,提出四点要求:

停止销售此类假药;

在新闻媒体上声明此药为假药,并公开销毁此药;

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返还购款4274元,并增加一倍的赔偿4274元,共付8548元。

但医院负责人对喻晖的投诉及要求不予理会,说医院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还严厉斥责喻晖的敲诈行为。

4月2日,喻晖携假药到长沙卫生局药政科举报。

药政科负责人马上对药品进行鉴定,结论是:此药为河北省某专科医院制作的内部制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和变相销售。”且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此药应界定为假药。

随即,长沙市卫生局执法人员赴湖南医专第三附属医院查封了所存药物,并追回了喻晖的药款。

但令人不解的是:长沙市卫生局不但没要求医院付喻晖的加倍赔偿金,而且连追回的药款也不给喻晖。

4月14日,记者非凡前往卫生局采访,药政科负责人说:此药款不能退给喻晖,因为他没有肝病,是假冒的患者;他索赔不成才来举报,带有敲诈性质;假药应由卫生主管部门查禁打击,个人无权处罚。

4月14日,喻晖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除坚持自己投诉书中所提的几点要求外,另要求原告差旅费、误工费等2000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刘辉律师表示免费为喻晖作辩护人。

可惜,法院没有支持喻晖的诉求。法院认为,喻晖不是实际患者,与医院不是医患关系,不构成“购买商品”关系或“接受服务”关系,并对喻晖的逐利行为不予支持。

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喻晖不但索赔失败,连买药的本钱都被作为医院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了。

这两宗维权案件,桩桩都透着消费者维权的艰难与无奈,真是让人又气又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