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庭审理到案结,历时 5 个多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由被告退还原告李石华金星牌 17 英寸黑白电视机一台;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李石华生猪变卖款 840 元,合理医药费 101.32 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弟弟李泽满合理医药费 238.25 元,退还原告父亲押金 300 元;
四、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承担。
然而,判决书下达后,水车镇政府竟置之不理。在法定时间内,水车镇政府未提出上诉,却又至今拒不执行。谢书记员指出:如果水车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只要李石华提出申请,法院将强制执行。
不得不说,水车镇党委、政府原本是将集资建校当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的。
1995 年下半年,湖南省教委决定在新化县建 5 个合格中学,水车镇中学便是其中之一。水车镇预计投资 425 万元,上级拨款 150 万元,镇财政拨给及集资共 275 万元。镇政府决定每人集资 60 元,分三年进行,每年每人 20 元,对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减免。此方案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新化县财政、价格、教育、减负等部门批准。
可到了 1996 年 4 月,因合格中学要验收,改建学校急需用钱,镇党委、政府未向上级呈报,就擅自改变原定的集资方案,变为每人集资 50 元,一次交清。
1996 年 6 月 23 日,镇里召开动员大会,镇干部当场兑现,镇党委书记、镇长每人交了 200 元,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集资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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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一个月,集资征收工作较为顺利,但后来有人拿出省、地、县各级政府的减负文件,抵制集资。
一名镇干部说,龙普村李石华就是抵制集资的典型。她家并不是十分困难,如果她家可以不交,很多群众也可以不交。如果都这样,集资款怎么收得齐?镇里采取一些强硬措施也是迫不得已。但镇干部并没有打李石华,而是李石华的弟弟打了村支书奉某。
镇干部真的没有打了李石华?!
记者不禁要质问:记者事先打电话与镇党委书记取得了联系,书记为何“有事”两天不与记者见面,至今也没有给记者一个说法?为何在龙普村调查时,镇、村干部找不到一个当时在场的群众为干部们说话?为何连法院对镇、村干部的话都未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