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四家矿泉壶公司竟然联合起来,以韩成刚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借口,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文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万元。就这样,韩成刚成了被告,陷入了这场艰难的官司之中。
1995 年 9 月 15 日,一审判决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出乎韩成刚的预料。
法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监测报告,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矿泉壶出具的抽验报告等证据。以上证据证明原告生产的矿泉壶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认定韩成刚侵害了四家公司的名誉权;
判令韩成刚停止侵权行为,登报向四家公司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偿四家公司各 1250 元,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判决通过新闻媒介播发全国,韩成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打击。但韩成刚心中的信念从未动摇,他坚信真理在握。他早出晚归,四处调查取证,决定上诉。
1995 年 11 月 20 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韩成刚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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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韩成刚请动了几位大律师出马。他的律师席上坐着由我国着名高级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田文昌教授指派的四位律师组成的强大律师团。
1996 年 6 月 28 日,法庭终于作出了二审宣判。
判决书上说:上诉人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以撰文发表的形式,对矿泉壶的作用、出水标准以及人工矿泉水形成的技术构成进行探讨和质疑,并对使用矿泉壶的后果提出警示,是引述了学术界专家的研究成果,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四家公司的名誉权,撤销一审判决。
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一位普通的知识分子与众财团展开了惊心动魄的斗法。韩成刚所经历的艰难与苦楚,是常人难以想象和承受的。
1997年3 月 25 日,韩成刚对记者非凡倾诉这场官司打得苦乐交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