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的时候,只有周围人的窃窃私语,还算安静。至少比大学食堂安静多了。
钱会云一边吃一边回忆起高中来。
王子,原来好像叫徐念峰。
大概是这个名字,因为他改了好几次名字。
他是混血儿,老爸是个新加坡人,老妈是个俄罗斯人。
他老爸好像是开公司的,都拿到绿卡的。
后来据他说,老妈跑了,名字是他妈取的,他不喜欢就改了。
不过高三毕业据说又改了一次。
好在同学都叫他王子,叫外号总不会错的。
他是班上唯二被钱会云认可和崇拜的人。
一个是他,另一个是余忆菲。
两个人都是成绩又好人又好看,而且不恃才傲物,对其他人都很好。
王子这个外号和他的外表也脱不开关系。
他头发本就是偏棕色,后来索性染的偏金一些,问他,他就说人家都以为外国人头发是这个颜色,索性染了。
至于染发,老师不会管,因为他学习好,而且老师可能也觉得那个颜色合适。
总之就是学习好长得帅人又好,钱会云都不知道这小子有什么缺点。
也算是有的,他是同性恋,不被家人理解。
好在同学们都觉得无所谓,还天天拿这事调侃他。
把一个东西正常化了总是比妖魔化好的。
两人也算快五年不见了。
说起来情义这东西也奇妙。
两个人五年了连电话也没打过一个,网上也不怎么聊天。
结果一回来了,第一个叫自己,自己照样屁颠屁颠跑过去接机。
同学情没准就是这么简单纯粹吧。
钱会云想着当年自己的风光,笑眯眯的吃完了饭。
然后把垃圾丢进垃圾桶,又拿着保温杯接了七分开水三分凉水。
“那人谁,长得挺帅的,新来的?”
“新来的怎么来这吃饭?”
“又不是不让来。”